为了激励我校大学生奋发有为,全面发展,热爱济南,才聚泉城,依据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泉城奖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教发〔2020〕5号)和《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启动第三届济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2022-319)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设立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各项奖学金评审工作。
山东现代学院资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校长
副组长:常务副院长、分管学管工作的院长、纪检书记
成员:相关行政处室负责人
二、评审对象
我校本专科在校学生中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奖励标准
济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3000元。
四、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
五、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 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六、评选程序
济南市教育局下达名额→高校宣传,组织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申请材料→二级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公示2个工作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复审并公示5个工作日→济南市教育局审查材料并在全市公示5个工作日→行文公布获济南奖学金名单→学校建档。
七、相关事项
1.济南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各二级学院领导做好监管工作、履行工作职责。若因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学校将给予全校通报并取消全年评优资格,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降级、转岗直至辞退处分,情节极其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申请济南奖学金的学生若因个人原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评奖资格。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济南奖学金。
4.校长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89701588;学生处(学生工作部)监督举报电话:89701550。
5.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原《山东现代学院泉城奖学金评审办法》(鲁现代学字〔2021〕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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