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充分发挥奖助学金的奖优助困功能,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本专科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资助规范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2023年我校省政府奖学金按照1:1.1的比例差额评审,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设立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各项奖学金评审工作。
山东现代学院资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校长
副组长:常务副院长、分管学管工作的院长、纪检书记
成员:相关行政处室负责人
二、奖励对象
省政府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奖励标准
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四、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除了基本申请条件外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应符合以下要求:
1.学习刻苦,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 15%(含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 15%,但均位于前 30%,并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我省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或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文艺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或获山东省级三好学生、山东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山东省高校十大优秀学生、山东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山东省十大杰出青年、山东省青年五四奖章等省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六、评选工作流程
省资助中心制定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省财政厅、教育厅批复并下达预算→高校宣传,组织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二级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二级学院评审委员会初审确定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学校评审委员会复审提出建议名单→学校资助领导小组研究终审并公示5个工作日→市资助中心审查材料→省教育厅审核、汇总、批复公告→学校发放并建档。
七、相关事项
1.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各二级学院领导做好监管工作、履行工作职责。若因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学校将给予全校通报并取消全年评优资格,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降级、转岗直至辞退处分,情节极其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申请奖学金的学生若因个人原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评奖资格。
3.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4.党委(校长)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89701588;学生处(学生工作部)监督举报电话:89701550。
5.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原《山东现代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鲁现代学字〔2022〕15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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