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心理咨询转介制度
第一条 心理健康教师由于工作安排改变等原因不能完成个案时,应提前将个案转介给其他心理健康教师。
第二条 在咨询过程中,若产生不利于咨询进行的因素,或心理健康教师认为自己无法完成咨询时,应及时将个案转介给其他心理健康教师或其他专业机构。
第三条 个案转介时,相关心理健康教师应向来访者说明转介原因,在来访者自愿的情况下进行转介。
第四条 个案转介时,相关心理健康教师应将该个案的咨询记录一起转介给其他心理健康教师。接受转介的心理健康教师应仔细了解个案情况并及时与来访者预约访谈。
第五条 咨询中发现学生存在严重心理危机或精神疾病发作,应及时上报学生处,并及时告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按照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操作流程,将学生稳妥地介绍或推荐给与其危机程度相匹配的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并协助危机学生赢得最佳咨询和治疗时机。
版权所有: 山东现代学院-学生工作网
Copyright 2018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3013327号-2
技术支持:山东大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