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访者的权利
1.来访者有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所提供的服务和保护来访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2.来访者在预约后有权接受或不接受心理咨询;
3.心理咨询教师与来访者遵循双向选择原则,来访者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心理健康教师;
4.认为在心理咨询中无法获益,或继续咨询会受到伤害时,可提出停止咨询;
5.有权了解心理咨询的方案和心理健康教师的专业资质及理论取向,在心理咨询的过程中,对咨询方案、咨询时间安排等有任何疑问,来访者可以主动提出,并与心理咨询教师协商;
6.认为在心理咨询中自身权益收到侵害,可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或学生处举报;
7.全日制在校学生免费享受心理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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