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采取预约制,未经预约的来访者,原则上不予接待。
第二条 预约过程中,接待人员须对来访者的基本资料进行登记。所有来访者信息都将严格保密,不得外泄。
第三条 来访者一次仅能预约一次咨询,且只有经接待后方可进行下一次预约。原则上,同一来访者一周至多只能预约一次咨询。
第四条 接待、改约和取消预约的处理:
1.每次咨询时间50分钟,心理健康教师控制时间。
2.来访学生应遵守约定,按时应约。
3.不能按时到达的情况下,应至少提前一小时告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接待人员应代预约者向心理健康教师解释原因。
4.临时不允许改约或取消预约。
第五条 特殊情况的处理:
1.临时预约。对于要求立即接待的来访者,如当次预约未满可临时予以接待,如当次预约已满,则视情况进行推迟预约。
2.加约。当来访者需要立即实施危机干预等措施时,应及时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反映,以便做出加约或其他应急措施。
3.一周内的多次预约。如心理健康教师认为有必要对来访者进行关注时,可给予多次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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