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现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各类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山东现代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为了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了解和掌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情况,做好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每年在全校范围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困难认定。

       一、认定依据和档次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依据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重点困境学生、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6、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二)认定档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和家庭经济特殊困难三档。

     1、殊困难档次着重考虑以下情况:(1)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2)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3)低保家庭学生;(4)特困救助供养学生;(5)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6)孤儿;(7)事实无人抚养学生;(8)重点困境学生;(9)烈士子女;(10)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2、困难、一般困难档次着重考虑以下情况:(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主要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事故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3)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4)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5)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认定工作流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按照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工作程序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三级认定工作机制。

   (一)年级、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辅导员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任组员,(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对像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议、困难档次的认定、班级公示、推荐和上报院系等工作。

   (二)院系认定工作组:二级学院常务副院长任组长,办公室主任、行政秘书任副组长,院系资助工作负责人和学生辅导员任组员。负责组织开展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并随机抽取申请学生及家庭成员信息进行核对,核对不属实的学生,对认定结果进行调整。对认定结果在二级院系范围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各部门负责人和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任组员。对各认定小组的认定工作进行领导、监督,对各认定小组处理的投诉问题进行检查、核实。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将认定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不符合认定的条件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结婚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如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或其他高档消费品等)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5、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6、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困难认定期间监督举报电话:89701550,认定结果作为评选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申请勤工助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的重要依据。

山东现代学院各类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奖助学金的奖优助困功能,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和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教育局等5部门印发的《济南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我校2021年各类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资助奖励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资助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资助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资助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学生。

      (四)泉城奖学金资助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五)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各类奖助学金奖励标准和评审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 10%(含 10%)的,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 15%(含15%)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7、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以位于前50%(含50%)。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奖励对象除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外,还应是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或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为非汉族的学生。

    (三)泉城奖学金

     泉城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3000元。

     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 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四)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三档,1档2600元,2档3300元,3档4000元。具体可根据当年认定的实际贫困生数量进行档次调整。

     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进取;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根据困难认定办法被我校三级认定小组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评选工作流程

     省资助中心制定各类奖助学金名额分配方案→省财政厅、教育厅批复并下达预算→高校宣传,组织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二级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院系评审委员会初审确定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公示3天→学校评审委员会复审提出建议名单→学校资助领导小组研究终审并公示5天→市资助中心审查材料→省教育厅审核、汇总、批复公告→学校发放并建档。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类奖助学金评选过程中各学院领导做好监管工作、履行相应工作职责。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审条件,规范评审程序。

   (三)申请奖学金的学生若因个人原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已经核实将取消评奖资格。

   (四)同一学年内,获得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五)奖助学金评选监督举报电话:学生处监督举报电话:89701550,院长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89701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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