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资助工作精准化、规范化、合理化开展。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19]1号)文件精神和山东省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9〕22号)和山东省资助管理标准《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规范》等相关文件要求,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领导机构
山东现代学院资助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刘春静董事长
副组长:常务副院长、分管学管工作的院长、纪检书记
成员:各行政处室负责人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统招在校生和五年一贯制专科阶段在校学生均有资格申请,具体分为三档,1档2600元,2档3300元,3档4000元。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进取;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1档困难学生,除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2档困难学生,除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主要成员中(限父母、兄弟姐妹)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3、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四)3档困难学生,除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详细介绍自己的家庭经济情况,由四级认定小组根据申请人平时表现共同鉴定其贫困程度,评定贫困等级,讨论评审意见,写出陈述理由,并签字确认;在班级内公示1天,无异议后上报二级学院;
(二)由三级认定小组对各班的推选人员进行评审、抽查、调整,并将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二级认定小组对各二级学院的评审结果进行复审、抽查、调整,并报一级认定小组审核、批准。
(四)经一级认定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资助管理中心材料审查。
五、国家助学金工作流程
省资助中心制定助学金名额分配方案→省财政厅、教育厅批复并下达预算→高校宣传,组织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院系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院系评审委员会提出初步级资助档次并公示3天→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研究终审并公示5天→省资助中心审查材料→省教育厅备案→学校发放、建档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认定小组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实行组长负责制;
(二)严格审核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确保本组评选结果公平、公开、公正;
(三)评选过程中各学院领导做好监管工作、履行工作职责。若因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学院将给予全院通报并取消全年评优资格,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降级、转岗直至辞退处分,情节极其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相关事项
(一)同一学年内,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二)申请助学金的学生若因个人原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已经核实将取消评助资格。
(三)院长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89701588;学生处监督举报电话:89701550;各二级学院监督举报电话:护理学院88762067,医学院89701561,经管学院62325147,汽车学院62325140,电子学院88767367,建工学院89703457,人文学院13065082234。
(四)本规定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山东现代学院
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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