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部工作职责
学校武装部是在校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在上级军事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学校开展国防教育和军事训练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胡锦涛和习近平同志关于学校教育和国防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导。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国防教育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防法律、法规;
二、根据国家《兵役法》、《国防法》、《国防教育法》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开展国防教育活动,提高国防意识和国防观念;
三、根据《普通高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规定要求,负责制订新生军事训练的实施方案。做好军训经费的预算、申报、使用和管理工作。制订进行军事训练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完成军事训练的考核和总结;
四、根据《兵役法》规定和上级要求,负责对我校“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技术人员预备役”的登记工作。负责战时动员、支前、参军参战工作。配合政府机关做好在校大学生的征兵动员工作。负责我校参军大学生退伍后的复学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军事教学方面的理论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
六、负责组织对军事理论课教师的培训和指导;
七、完善战时人员、物资疏散方案。组织防空袭演练及战时防空;
八、负责民兵组织建设、制定演练方案并组织共同科目的训练;
九、根据上级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双拥工作,积极开展“双拥”活动;
十、完成校党委和上级军事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